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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取 号:OA004010702200802003 内容分类: 行政审批
发布文号 发文日期:2008-02-29

利用互联网从事教育信息服务的网站和非学历教育网校的审批

项目名称:利用互联网从事教育信息服务的网站和非学历教育网校的审批
办理地点:在省政务中心办理
许可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32号)、关于印发《互联网站管理协调工作方案》的通知(信部联电[2006]121号)
申报条件: 1、有必备的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2、有必要的设备和场所; 3、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1、开办教育网站和网校的书面申请。包括:教育网站和网校的类别、网站和网校或辅导站设置地点、预定开始提供服务日期和申办机构性质、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负责人及其身份证号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2、申办机构概况; 3、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4、由学校与企业法人合资开办教育网站和网校的,应该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验资报告、公司章程、股东协议书等文件; 5、申请开办教育网校,还应提供开办教育网校的办学条件,包括教学大纲、教学模式、质量保障体系、教学管理制度、网上教学资源、师资力量、招生对象; 6、申办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网站和非学历教育网校,需经市一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同意申办意见。
办理程序: 1、向省政务服务中心教育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2、教育网站申请由省教育厅科技处直接审批;非学历教育网校审批,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现场考察论证后,根据专家组意见提出办理意见报厅分管领导审批;
承诺期限:法定45个工作日,承诺期限30个工作日(专家组现场考察时间不含在内)。
收费标准:

备  注:

相关链接:安徽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安徽省网上远程教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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