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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取 号:OA004010301200808020 内容分类: 工作动态
发布文号 发文日期:2008-08-07

我省普通文理科高职(专科)最低录取控制线确定

 

    根据教育部和省招委有关文件规定,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综合考虑普通文理科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数、考生成绩及志愿填报情况,确定原公布的高职(专科)批次参考线即为我省高职(专科)院校最低录取控制线,具体如下:

    第一批高职(专科)院校最低控制分数线,文史类459分,理工类437分;第二批高职(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文史类377分,理工类36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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