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推荐200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发函〔2009〕2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申报文件要求,积极认真组织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申报工作。 二、各高校在2009年7月1日后可直接登陆教育部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网络申报系统”(http://211.68.23.93/xmsb)进行网络推荐工作,网络推荐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8月31日。 三、《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推荐书》“推荐单位意见”栏目中填写推荐意见,务必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并盖学校公章。省教育厅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汇总表”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的主管部门处盖章。 四、按照教育部报奖要求,省教育厅已将教育部各高校推荐单位号码及登陆口令下达有关高校,请各有关高校推荐报奖项目书面材料至迟于8月31日前报省教育厅科技处。 联系电话:0551-2831845;联系人:邵爱珍、梁祥君。
二○○九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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