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教育局: 多年来,各地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皖政〔2006〕54号),结合实际,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取得显著成效。为进一步推进各项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落实,探索实现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效途径和运行机制,通过典型引路,努力实现我省义务教育高水平、高质量、均衡和谐的发展目标,省教育厅决定,建立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示范区。现就示范区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全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示范区原则上为已评选为全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先进县(市、区)的各县(市、区),地级市所辖区已全部被评选为全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先进区的,可以作为一个整体申报。 申报全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示范区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摆到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规划,采取切实措施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效果显著。 2.贯彻《义务教育法》,完善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积极探索义务教育学区管理的制度和措施,积累初步经验。 3.结合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和建设规划。积极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强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建设,取得初步进展。 4.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各项工作均达到规定要求,经费管理规范高效。 5.重视教育资源的均衡、集约配置,形成了教育资源向薄弱地区、薄弱学校和弱势群体倾斜的长效机制、制度和政策,切实在校际之间结对帮扶、校长和教师交流等方面采取了积极的措施,并取得明显成效,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各校之间班额大体相当。 6.严格规范学校的招生行为,义务教育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控制在教育厅规定的范围以内。全面执行示范高中招生计划的65%分配到各初中的规定,普通高中择校生严格控制在各校招生的30%以内。不举办重点校、重点班。基本杜绝乱收费行为。 7.关注弱势群体,落实有关残疾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及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的政策要求,保障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权利。 8.建立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评估制度,定期开展督导评估。 9.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各项指标达到规定要求。深入开展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和评价制度改革,义务教育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申报评审程序 1.县(市、区)或地级市城区对照以上要求,形成示范区建设方案。示范区建设方案要全面分析本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现状、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明确进一步推进工作的着力点、阶段性目标和主要工作措施。方案要有可操作性。县(市、区)的建设方案经本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教育厅;以地级市城区为单位建立示范区的,上述材料直接报省教育厅。 2.省教育厅组织对各地示范区建设方案进行评审,确定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示范区。原则上每个地级市确定一个单位。 3.各市教育行政部门于2009年8月31日前向省教育厅申报拟推荐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示范区的相关材料(联系人:朱永国,联系电话:0551-2831881)。 三、示范区管理 1.经省教育厅确定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示范区,将给予政策指导、资金支持,在项目安排上给予倾斜。 2.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示范区实行动态管理。示范区要认真实施并不断完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努力解决妨碍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难点、热点问题,不断探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措施,总结提炼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成功经验,省教育厅将组织示范区开展交流研讨,适时总结推广各示范区工作经验,以推动全省工作不断深入。 3.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省级评审。已被授予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区称号的市、县(区),每三年进行一次省级抽检,凡经抽检或举报查实不符合标准的,取消示范区称号。
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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